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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种类划分

  一、法定分类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二、按照经济类型分类国有企业、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企业、港、澳、台企业、股份企业。

  1、国有企业

  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由出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和地方各级、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所举办的企业。

  2、所有制企业

  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资本投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管理认定为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

 这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这类企业原以经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二产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4、股份制企业

  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某些国有、、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

  5、联营企业

  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6、外商企业

  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境内经过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协议约定双方和义务,经有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法律在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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